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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信息发布者:liantea
    2019-04-16 08:47:58    来源:县政府   转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及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核心,完善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地惠及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参合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方式、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合作的责任落实机制,巩固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开展大病保险工作,深化总额预算管理,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探索提高统筹层次,建立起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扩大制度覆盖面

        确保我县参合率不低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四、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完善筹资机制

    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2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中央财政补助240元、省财政补助135元、县级配套45元。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县情、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按省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分段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为20万元。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六、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2016年,继续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大病病人予以再补偿。

    七、深化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市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56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收定支、按量分配、合理补偿、与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相挂钩”的原则,在市县七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基金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划分新农合基金规模,科学编制总额预算,精心设置考核指标,扎实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组建由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定点医疗机构组成的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新农合基金对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实行住院总额预算,促进分级治疗和双向转诊,引导病人向基层转移。

    八、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实现全县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统筹基金预算不少于当年统筹基金的20%,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5%,乡(镇)卫生院单次补偿20元封顶,村卫生室单次补偿15元封顶。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由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包干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县卫计委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协议签订等挂钩,对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形成自觉的自律机制,并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绩效收入挂钩,有奖有惩,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十、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

    进一步完善按病种付费政策措施,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与完善县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负责动态调整县级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积极探索并鼓励将基金支出多、监管难度大、以物理康复治疗为主的病种,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积极探索常见病(是指县级医院完全有能力诊治的常见病种)按病种付费新方式。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逐步提高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

    十一、严格执行基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基金用途

        认真执行财政部、原卫生部颁布的《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及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新农合基金截留、滞留的现象。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

        十二、简化就诊和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

        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省级、市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探索省外医疗机构异地结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医院垫付的资金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县财政局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医院。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加强管理经办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制定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管理经办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能力与效率。

        十四、继续开拓创新,推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

       积极探索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在我县探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方便贫困参合农民。

         十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新农合工作目标管理。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将新农合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总额预算管理、经费投入等情况列入任期目标任务和年度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并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2016年民生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单项考核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二)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建立农村逐级指导与转诊体系,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新农合制度完善与发展提供支持条件。

    (三)开展新农合工作评价与指导。县卫计委要强化新农合管理责任,继续开展对新农合工作的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管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由县卫计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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